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16]7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模块和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模块分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部分。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8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至少取得2个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其超过学校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部分,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果、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创业实践成果等,经学院认定后,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学生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论著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铜陵学院。自主创业的学生能够提供创业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和创业实践报告,也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学生通过立项开展的创新实验、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经认定可作为一门专业课课程学习。
第七条 获得A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已注册创业公司,或创业项目已入驻创业园区运营6个月以上的学生,可根据创新创业兴趣、意愿和需求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八条 对已注册创业公司或已入住创业园区的学生,可办理相关手续后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确定休学年限,创业休学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九条 学生休学创业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恢复学籍,继续学业,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取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休学创业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开展的创新实验、发表的论文,以及自主创业经历等可按规定认定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按结业处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为必修课,学生在校学校期间至少取得6学分。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下列认定
1.创新创业课程(不低于6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必修) | 1+1 |
2 | 创业学基础(必修) | 2 |
3 | 研究方法课程 | 2 |
4 | 学科前沿课程 | 2 |
5 | 会计基础(理工文艺可选) | 2 |
6 | 财税知识(理工文艺可选) | 2 |
7 | 金融投资(理工文艺法可选) | 2 |
8 | 企业管理 (理工文艺法可选) | 2 |
9 | 工程知识(经管文艺法可选) | 2 |
10 | 设计知识(经管文艺法可选) | 2 |
2. 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参见附件“铜陵学院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
第三章 学分认定转换的程序
第十四条 各专业要在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中明确创新创业的要求,并设立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需填写《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并予以公示,计入创新创业成绩档案和成绩单。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学分转换,需填写《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并附学院盖章《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分认定申请表》,报教务处处理。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因创业需调整学业进程,延长修业年限,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铜陵学院创新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参加A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14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同类比赛只取最高学分。 3.未列入本表的其他竞赛,需提前认定,原则上按D类参照执行。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8 | ||
其他 | 6 | ||
参加B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7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4 | ||
其他 | 3 | ||
参加C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优秀奖 | 1 | ||
其他 | 0.5 | ||
参加D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0.5 | |
其他 | 0.25 | ||
表2 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学生科研、大学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8 | 1.项目结题后可获得学分。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
省部级 | 6 | |||
地厅级 | 4 | |||
校级 | 2 | |||
参与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 国家级 | 4 | 1.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2.创新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
省部级 | 3 | |||
地厅级 | 2 | |||
校级 | 1 | |||
参与著作 | 独立或主编 | 8 |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 |
参编3万字以上 | 4 | |||
参编2万字以上 | 2 | |||
参编1万字以上 | 1 | |||
参编1万字以下 | 0.5 | |||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4 | 1.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并独立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2.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
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2 | |||
省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1 | |||
公 开 发 表 作 品 | 学 术 论 文 | 一类学术期刊 | 14 | 1.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且铜陵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由科研处认定。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计0.25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学1分(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由宣传部认定)。 |
二类学术期刊 | 10 | |||
三类学术期刊 | 6 | |||
四类学术期刊 | 2 | |||
文学、艺术作品 | 国家级报刊 | 6 | ||
省级报刊 | 3 | |||
地市级报刊 | 1 | |||
表3 专利发明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获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12 | 1.个人按等级计分,集体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软件著作权授权参照发明专利。 专利技术转让加计2学分。 3.毕业前未获得授权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4.其他技术转让计2学分。 |
实用新型 | 5 | ||
外观设计 | 1 | ||
表4 立项开展的创新型实验(设计)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设计) | 2 | 1.针对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立项开展的项目。由实验室负责人认定。 2.个人按等级计分,集体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
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 | 1 |
表5 参加创新创业社团组织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创新创业 社团组织 | 获国家级表彰 | 4 | 1.针对创新创业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社团满1年并经团委考核合格。同类组织不累计加分;由团委认定。 2.参与者累计加分不超过学1分 |
获省级表彰 | 2 | ||
获校级表彰 | 1 | ||
参与者(成员) | 0.5 | ||
表6 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计 算 机 证 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3 | 适用于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2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1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3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 2 | |||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2 | 适用于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0.5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3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 2 | |||
参加微软、CISCO、华为、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 2 | |||
外 语 证 书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2 |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1 | |||
通过口语考试 | 0.5 | |||
通过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 2 | 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 | ||
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 1 | |||
通过商务英语八级考试 | 2 | |||
通过商务英语四级考试 | 1 | |||
外国语国际能力测试 | 一级 | 3 | ||
二级 | 2 | |||
三级 | 1 | |||
四级 | 0.5 | |||
获得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证书 | 3 | 1.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2.参加培训的由职能管理部门认定。累计计算不超过1分。 | |
中级证书 | 2 | |||
初级证书 | 1 | |||
参加培训 | 0.5 | |||
获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 | 6级 | 1 | ||
7-8级 | 2 | |||
9-10级 | 3 | |||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获注册会计师证书 | 3 | |||
获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2 | |||
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 | 2 | |||
表7 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基金项目 | 国家级 | 8 | 1.个人按等级计分,集体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 |
省级 | 6 | ||
校级 | 4 | ||
自主创业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6 | 由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共同认定。 |
创业项目入驻铜陵学院创业园区、创客空间 | 2 | ||
创业活动 | 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论坛讲座等活动 | 0.25 |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由主办单位进行认定。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 |
说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