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期末临近,寒假将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皖教秘思政[2019]5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皖教秘[2019]83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决定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0年1月2日-10日
二、检查形式:学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请各有关学院(部)2020年1月2日-8日之前完成自查,2020年1月9日10日学校组织现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实验室是否安排安全责任人;
2、实验室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3、化学试剂的购置、保管、领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实验室用电、用水、用火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5、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6、实验室卫生环境状况。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2020年1月8日前提交给实践教学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glcsj@tlu.edu.cn。
五、其它
1、寒假期间,要求各实验室妥善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务必要关好一切水、电、气阀和门窗,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假期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值班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2、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开放使用,需要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备案。不开放的实验室,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寒假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后贴上封条。
联系人:张家年,电话:5884221。
附件2:2020年院实1文关于开展基本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pdf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