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要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段
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1、统计内容
国资处填报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各学院、实验室需根据2020—2021学年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人认真填写基表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4《教学实验项目情况统计表》、基表5《专任实验室人员情况表》和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共4个电子表格。
财务处填报基表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基表1-7从附件1中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填表说明”(附件2)。实践教学管理处将组织汇总检测,形成正式文档上报。
三、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数据报送均采用word文档,数据填报时务必不能修改表的结构,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以便于全校数据检查和汇总。
2、填报各表前,请详细阅读各附表的填报说明,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阅、下载。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9月18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箱:glcsj@tlu.edu.cn。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
4、各单位在上报数据前,应加强数据的校核。特别应注意与往年报表数据的核查,对于差异性较大的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
联系电话:5884221 联 系 人:张家年
地点:逸夫楼430室 邮 箱:glcsj@tlu.edu.cn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
附件5:2021年院实7号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