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 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模块和创新创业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果、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创业实践成果等,经学院认定后,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4、 学生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论著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铜陵学院。自主创业的学生能够提供创业相关的营业执照并运营6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创业实践报告,也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
5、对已注册创业公司或已入住创业园区的学生,可办理相关手续后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确定休学年限,创业休学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休学创业期满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恢复学籍,继续学业,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取毕业证书。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按结业处理。
二、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参加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10 | 1.项目结题后可获得学分。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
省级 | 8 | |||
校级 | 4 | |||
参与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 国家级 | 4 | 1.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2.学分计算比例:两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5:3:1:1,五人合作4:3:1:1:1;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
省部级 | 3 | |||
地厅级 | 2 | |||
校级 | 1 | |||
公 开 发 表 作 品 | 学 术 论 文 | 一类学术期刊 | 14 | 1.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且铜陵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计0.25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学1分(通讯稿不计分)。 |
二类学术期刊 | 10 | |||
三类学术期刊 | 6 | |||
四类学术期刊 | 2 | |||
文学、艺术作品 | 国家级报刊 | 6 | ||
省级报刊 | 3 | |||
地市级报刊 | 1 | |||
2、 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参加A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14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按参与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2.同类比赛只取最高学分。 3.未列入本表的其他竞赛,需提前审核认定,原则上按D类参照执行。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8 | ||
其他 | 6 | ||
参加B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7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4 | ||
其他 | 3 | ||
参加C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优秀奖 | 1 | ||
其他 | 0.5 | ||
参加D类 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0.5 | |
其他 | 0.25 | ||
3、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计 算 机 证 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3 | 适用于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2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1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3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 2 | |||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2 | 适用于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0.5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3 |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 2 | |||
参加微软、CISCO、华为、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 2 | |||
外 语 证 书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2 |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1 | |||
通过口语考试 | 0.5 | |||
通过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 2 | 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 | ||
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 1 | |||
通过商务英语八级考试 | 2 | |||
通过商务英语四级考试 | 1 | |||
外国语国际能力测试 | 一级 | 3 | ||
二级 | 2 | |||
三级 | 1 | |||
四级 | 0.5 | |||
获得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证书 | 3 | 1.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2.参加培训的由职能管理部门认定。累计计算不超过1分。 | |
中级证书 | 2 | |||
初级证书 | 1 | |||
参加培训 | 0.5 | |||
获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 | 6级 | 1 |
| |
7-8级 | 2 | |||
9-10级 | 3 |
| ||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获注册会计师证书 | 3 | |||
其他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认定的技能证书 |
| 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 ||
说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项目和成果,可认定学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申请学分认定,需在“铜陵学院创新创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上传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并予以公示,计入创新创业成绩档案和成绩单。
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其他
1、学生因创业需调整学业进程,延长修业年限,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