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是大创项目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校大创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成效评价、条件保障,以及搭建项目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成果推介等。做好本校大创项目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作为大创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做好项目材料归档,以及与创新创业学院的联络等工作。
第五条 每个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选定或项目申报所在学院(部)配备。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指导责任人,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者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任务:对项目开展中的各环节给予及时指导;检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督促学生按计划实施并及时提交各项报告;为学生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协调和组织支持,如协调实验室开放、组织社会实践调研等;指导和监督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教育部确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结合国家和本地区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制定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引导大创项目申请。
第七条 大创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项目实行负责人制。负责人仅限1人,且只负责一个在研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年级、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校内每位导师原则上不能同时指导在研项目5项以上。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八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评审遴选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九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审核,发布校级立项通知。根据教育部、教育厅要求组织国家级、省级推荐立项。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条 大创项目实行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管理。校级项目由项目申请报备单位负责管理。国家级、省级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项目内容、项目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持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方式加强校际学习交流。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一)校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申请报备单位组织。并将验收结果公布,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二)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参照项目要求和结题标准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果公布,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可申请延期一次(不超过1年),不能按期结题的需终止。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六章 项目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创项目的实施。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支持经费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支持经费5万元/项。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求,组织论证,确定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分期资助的额度。项目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项目通过验收前可报销80%经费,结题时可报销20%。对无故延期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经检查项目无明显进展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将经费挪作它用等,学校有权责令项目停止使用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使用经费,甚至追缴已拨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主要用于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设备费、调研费、会议费、版面费、专利费等必要开支。其中用于外地调研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30%。经费支出和报销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打印、复印等。
办公用品费: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消耗品。
版面费:用于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知识产权申报等;
实验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开展必须的消耗性实验材料,包括元器件、制作材料等。
设备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相关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设备。
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调研、参加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凡未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外出活动或实际报销的票据与外出活动地不吻合的,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活动计划(包括人员、时间、地点、活动提纲及经费预算等)。
其他: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如某项支出经费过多,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认定,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批准后追加经费。
第十九条 大创项目经费资助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及以上期刊或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以项目成果为基础申请的专利、软著等。论文、专著应标注“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项目编号)资助”,所发表的论文需入“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需费用由项目列支。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学院有权对未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实施的项目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和终止的决定。如有必要将追回项目经费。
第七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学分认定,具体执行《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对导师给予200元/项的指导经费。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团队成员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经所在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经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团队成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内容不得重复。具体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每年组织对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组织推广。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