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日期:2023-03-21点击:2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以铜陵学院为依托,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调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育大学生的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应用性能力培养提供实践场所。为优化环境,规范管理,更好地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大学生创客空间和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创业基地实行院校两级管理。校级的由铜陵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建设和主管,院级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和主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共同参与管理。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创业基地的建设规划;

2.负责创业基地的宣传和联系;

3.负责受理项目的入驻、出孵等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4.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5.负责入驻项目的评估和考核;

6.负责对入驻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入驻项目参加各类创业活动。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应为铜陵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团队由3-5人组成。

2.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团队中的在校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已经家长同意、所在学院认可。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项目入驻后,需签订入驻协议,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并遵守执行,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5. 创业项目应有1-2名指导教师。

第五条 入驻程序

1.创业项目以学院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向创业基地提交《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团队全体人员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2.由创业基地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入驻。

4.基地与创业项目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场地、设备等移交手续。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5.项目入驻创业基地。

第四章 入驻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创业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校内大学生创客空间提供免费的场地、工位和桌、椅等基础办公设施,以及水、电、网络等公共资源。校企共建的创业基地需遵从企业有关规定。

2.为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证明。

3.入驻项目可以获得由“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学金”提供的项目启动资金。

4.创业基地将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5.创业基地不定期组织优秀团队外地考察学习。

6.创业基地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入驻创业基地应遵循以下管理条例:

1.创业团队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能在创业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产权明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创业项目应具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鼓励与专业相结合。不能开展涉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有食品安全危机等项目。

3.创业基地专用于所申报项目的运行,不能从事超经营范围的其他活动。变更或新增项目需报批、备案。

4.入驻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入驻项目的室内装饰设计要规范、整洁,装饰设计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5.入驻项目需遵守创业基地的安全管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语等。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事故的,需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6.入驻项目需遵守创业基地的卫生管理,保证自己经营的区域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严禁任何宠物进入创业基地。

7.入驻项目在创业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报批。如有创业基地以外人员参加,需进行登记。

第六章 入驻项目的考核

第八条 对于入驻的团队每年进行两次评估,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于入驻的企业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程序:

1.创业基地发出通知。

2.入驻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自评材料(评估考核自评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及出勤情况、团队人员花名册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3.创业基地组织评估考核小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考察、学生走访等形式,进行考核,形成小组意见。

4.创新创业学院(或二级学院)审议考核小组意见,并及时依规处置。

第七章 入驻项目的毕业、淘汰与退出

第九条 创业基地最长孵化期限为五年。五年内对于项目营收达30万元以上/年的项目视为达到毕业标准,予以毕业。基地将给予基地毕业证书,办理项目出孵手续。经过创业基地培育后发展壮大的企业及创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回报铜陵学院,为学弟、学妹们的创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第十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创业基地下达通知,终止协议,责令其办理出孵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入驻期达五年,或因自身问题提出自愿退出的,经创业基地审核同意,终止协议,办理出孵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铜陵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