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3-09-13点击:17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学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统计范围

1所有教学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

2数据统计时间节点: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填报内容

本年度我校须填报8个报表分别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1)。

各报表样、填报说明见附件,相关文件“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或实践教学管理处网页中下载。

三、任务分解和提报时间

报表名称

牵头部门

提报时间

协助单位

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9月15

实践教学管理处

科研处

基表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9月15

基表3:贵重仪器设备表

科研处

9月22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22日

二级学院

基表4:教学实验项目表

科研处

9月22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22日

二级学院

基表5: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科研处

9月22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22

各实验中心

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科研处

9月22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22日

二级学院

基表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财务处

9月23

实践教学管理处

科研处

综表1: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25

 

四、相关要求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填报的数据应与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高基表)相符合。

2、9月15日前,国资处填报基表1和基表2,电子版发送实践教学管理处。

3、9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填报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打包以院部命名发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箱glcsj@tlu.edu.cn)纸质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逸夫楼430)原则上只填报教学实验室统计数据。

4、9月22日前,科研处将汇总、审核后的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科研处组织各科研平台填报科研实验室数据避免重复填报。

5、9月23开始,实践教学管理处将会同发规处等部门,全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校验,形成上传文件

6、上年度的教学实验室报表数据,实践教学管理处将从邮箱另行发送,以供参考。请填报人进行对比核查,对差异性较大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同时做好原始台账的归档工作,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

   科研处(图书馆833           方连娣  5884045   kjc@tlu.edu.cn

   实践教学管理处(逸夫楼430)         张家年  5884221   glcsj@tlu.edu.cn

  

   填报说明和相关表样.rar

   2023年院实字2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pdf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3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