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作者:日期:2023-09-19点击:2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铜陵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是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培育大学生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实践、指导和孵化的服务机构。为优化环境,规范管理,更好地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空间的实践场所包括创客实验室、创业孵化区、创业工位区、创业导师工作室,以及校外合作共建的创业基地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创客空间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创客空间由铜陵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院级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共同参与管理。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创客空间开展的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

  (二)负责入驻团队或企业(以下简称创业团队)的审批、指导、咨询、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统筹开展名师讲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

  (四)负责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导师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

  (五)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支持。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携创业项目申请入驻。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优先选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学生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入驻。

  (二)创业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已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除外)。团队一般由3-5人组成。

  (三)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团队中的在校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已经家长确认、所在学院认可。一般应有指导老师。

  (四)创业团队入驻后,需签订入驻协议,自愿接受创客空间的相关管理,并遵守执行,必须保证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创业团队以学院推荐或个人报名的方式,向创客空间提交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团队人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家长确认函(仅在校生须提供)等资料。

  (二)创客空间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对通过评审的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驻。

  (四)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场地、设备等移交手续。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五)团队入驻创客空间,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入驻享受的服务

第六条 创客空间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服务:

  (一)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工位、桌椅等基础办公设施公共资源。与合作单位共建的资源使用需遵从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校内外创业导师、专家名师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学习活动,为入驻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三)提供公共办公商务区、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服务。

  (四)为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证明。

  (五)协助解决其他有助于入驻团队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入驻团队的管理

第七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遵循以下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场地进行转包。变更或新增项目需报批、备案。

  (二)遵守创客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入驻协议。

  (三)在创客空间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产权明晰,室内装饰要规范、整洁,涉及土建改造的,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遵守安全管理。入驻团队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使用网络时,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遵守创客空间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员留宿。入驻的场地禁止使用明火装置。由于入驻团队自身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管理处以及创客空间报告。

  (六)遵守卫生管理。保证自己经营的区域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因业务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相关管理单位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七)在创客空间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报批。

第六章 入驻团队的考核

第八条 对入驻团队每年组织评估,对孵化的企业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程序:

  (一)创客空间发出通知。

  (二)入驻团队(或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评,准备相关资料(评估考核自评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及出勤情况、团队人员花名册和合同复印件、创业活动开展情况、团队成员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三)创客空间组织评估考核小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考察、学生走访等形式进行调查,形成评估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提交主管单位。

  (四)主管单位审议评估考核意见,及时公告审议结果,并依规处置。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评估考核不合格:

  1、未按要求在创客空间正常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七章 入驻团队的毕业、淘汰与退出

第九条 创客空间最长孵化期限为5年。5年内对于项目营收当年达30万元以上的团队视为达到毕业标准,予以毕业,准予办理出孵手续。经过创客空间培育后发展壮大的企业及创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回报铜陵学院,为其他学生创业提供更好的条件。

第十条 对于评估考核不合格或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创客空间下达通知,终止协议,责令办理出孵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入驻期达5年的,或因自身问题自愿提出申请的,应退出创客空间。经审核同意,可终止协议,予以退出,按要求办理出孵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院办27号铜陵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