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4-08-26点击:21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学校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全校所有教学、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

2、数据统计时间节点: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

本年度我校须填报8个报表,分别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一)。

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见附件2,相关文件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或实践教学管理处网页中下载。

三、任务分解和提报时间

报表名称

牵头部门

提报截止时间

协助单位

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9月2日

实践教学管理处

科研处

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9月2日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科研处

9月9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9日

二级学院(部)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科研处

9月9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9日

二级学院(部)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科研处

9月9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9日

各实验中心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科研处

9月9日

各科研平台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9日

二级学院(部)

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财务处

9月2日

实践教学管理处科研处

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实践教学管理处

9月10日

 

四、相关要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填报的数据应与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高基表)相符合。

2、9月2日前,国资处填报基表一和基表二,财务处填写基表七,电子版发送实践教学管理处。

3、9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打包以院部名命名发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箱(glcsj@tlu.edu.cn),纸质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后,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逸夫楼430)。原则上只填报教学实验室统计数据。

4、9月9日前,科研处将汇总、审核后的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科研处组织各科研平台填报科研实验室数据,避免重复填报。

5、9月10日开始,实践教学管理处将会同发规处等部门,对全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校验,形成上传文件。

6、上年度的教学实验室报表数据,实践教学管理处将从邮箱另行发送,以供参考。请填报人进行对比核查,对差异性较大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同时做好原始台账的归档工作,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

科研处             飞    5884045    kjc@tlu.edu.cn

实践教学管理处(逸夫楼430)   张家年   5884221    glcsj@tlu.edu.cn


附件:填报说明及相关表样.zip

2024年院实6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pdf

 

实践教学管理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