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6-03-02点击:2329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规范学分申报与认定程序,现就2026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6届全体毕业生

二、认定标准

1.依据《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23〕28号)》(附件1)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取得8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创业课程至少取得6个学分,并且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至少取得2个学分。修满后方准予毕业。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认定范围、标准及要求,详见《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23〕28号)》。

三、相关要求

1.本次学分申报与认定仅采用线下方式,暂不开展线上申报认定工作。请全体毕业生高度重视,务必按时申报;若未申报或申报学分未通过认定,且毕业前仍未达到2个必修学分要求,将直接影响毕业,且该实践学分不安排重修。

2.各二级学院须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学院毕业生有序开展申报。毕业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明确规定并妥善留存归档。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准确、详实,凡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已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申报材料的审查、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过程规范、结果准确。若有特殊情况或学分认定存在争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学校将根据学院报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

4.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7日前,将《2026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glcsj@tlu.edu.cn);纸质版汇总表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信息楼3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明     电话:0562-5884221

特此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3月2日


附件1:铜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23〕28号).pdf

 附件2:2026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xlsx

2026年院创3号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pdf